
沪民老龄发〔2025〕8 号
各区民政局、商务委、老龄办:
为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民政部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民发〔2024〕52号)、《上海市推动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沪府办发〔2024〕23号)等文件精神,在本市范围内开展银发友好型商场、银发特色商店建设工作,现将《银发友好型商场建设指引(试行)》《银发特色商店建设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指引开展建设工作。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