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赡养入法 法院支持老人索赡养费兼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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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编辑 · 关注 发布于 养老百科 · 2025-12-14 10:13:07
精神赡养入法 法院支持老人索赡养费兼探望

   “常回家看看”不再只是一句温情倡议,更是受法律保护的硬性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一法律条文,为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需求筑牢了司法防线。

   12月3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聚焦老年人养老权益保障相关法律问题,会上公布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例,让“精神赡养”从法条走进现实。

   案件中,老张与小张系父子关系。老张身有残疾,平日仅靠国家低保金维持生计,无其他收入来源,雪上加霜的是,他又被医院确诊患有恶性肿瘤。然而在老张住院治疗期间,儿子小张从未前往探望;出院回家休养后,小张依旧对老父亲不管不问,从未踏进家门。

   无奈之下,老张将儿子小张诉至法院,提出两项诉求:一是要求小张每月支付赡养费,二是要求小张每周六回家探望自己一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不容推卸的法定义务,更是中华民族传承千年的传统美德。赡养并非单一的经济供养,而是涵盖了经济上帮扶、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全方位责任。

   本案中,老张身患重病、身体残疾,生活本就步履维艰,精神上更渴望子女的陪伴与关怀。他在诉讼中表达的“希望儿子在自己有生之年常来探望,彼此不留遗憾”的诉求,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契合人之常情。

   法院希望并督促小张能感念父子血脉亲情,在自身能力范围内,给予老张更多生活上的照顾和精神上的抚慰。最终,法院依法支持了老张要求小张每周探望一次的诉求。

   同时,综合考量小张的实际经济状况、老张的生活开支及医疗费用需求,法院酌定小张每月向老张支付赡养费1200元。

   承办法官对此案进行解析时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老年人同时主张经济赡养与精神慰藉的案件,法院的判决既严守法律规定,又深度关照老年人的情感需求,用司法温度守护家庭伦理底线。

   该判决为同类赡养纠纷的解决,树立了兼具法理与情理的标杆,具有鲜明的现实指导意义。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早已明确家庭成员的探望义务,而本案的判决,则将这一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体可执行的判决内容。

   判决要求小张每月支付赡养费并定期探望,不仅以法律强制力督促子女履行赡养责任,更以司法温情唤醒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联结,让精神赡养真正从“道德倡议”落地为“法律责任”,切实守护老年人的晚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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