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合老年群体生理机能衰退、意外风险升高的特征,以及对社会支持与风险保障的迫切需求,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的出台,是自治区回老年人安全保障诉求、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增强老年群体抵御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为全区老年人的幸福晚年筑牢安全屏障。
《方案》明确了清晰的保障范围与参保对象,将保障覆盖到最广泛的老年群体。凡是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为该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无需老年人个人主动申请,可直接纳入保障体系。在保障地域范围上,方案打破了地域限制,被保险人在全国范围内(港、澳、台地区除外)遭受意外伤害,均可享受相应保障。保障责任涵盖三大核心场景: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因意外伤害造成伤残,以及因意外伤害需入院治疗,保险人将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分别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伤残保险金或意外医疗保险金,全面覆盖老年人日常出行、居家生活等场景中可能遭遇的意外风险,精准匹配了老年人行动灵活性下降、易发生跌倒等意外的生理特征。
在保费与保额设定上,《方案》兼顾了保障力度与财政可持续性,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标准。每个保险年度的人均保费实行弹性区间管理,不高于15元、不低于5元,既避免了保费过高增加财政与个人负担,又确保了保险产品具备足够的保障能力。对应的保险产品总保额设定不低于2.5万元,能够为老年人遭遇意外伤害后提供切实有效的经济支持,缓解医疗费用压力与家庭经济负担。保费来源采取“政府补助+社会支持”的多元模式,自治区本级福彩公益金将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为方案实施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在此基础上,各盟市、旗县(市、区)可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与老年人口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地方财政的保费补助标准,同时鼓励各地积极争取企业捐助、慈善捐赠等社会力量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提升保障水平。
为确保方案高效落地、规范实施,《方案》明确了严格的投保流程与服务机制。各盟市、旗县(市、区)民政局将作为牵头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依法依规确定承保保险人,保障保险服务质量。投保方式采用统一集中投保模式,由各地民政局根据本地户籍老年人口数量、确定的保费标准统一办理投保手续,无需老年人个人跑腿,最大限度方便老年群体。同时,方案充分考虑到部分老年人的个性化保障需求,对于政府统保范围之外,有意愿自费购买更高额度、更全面保障的老年人,当地民政部门将提供协助服务,打通个性化保障的“最后一公里”。
在监管与评估方面,《方案》建立了多部门协同监管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安全与服务质量。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保险方案实施全过程的监管,重点监督保费筹措、资金使用、保险理赔等关键环节,防范各类风险。各地需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专业机构对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的服务流程、理赔效率、服务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综合评价,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方案与服务,确保保险服务真正惠及老年群体,让老年人在遭遇意外时能够得到及时、便捷、高效的保障支持。
此次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出台,精准契合了老年群体的生理特征与保障需求,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方式构建了普惠性、低成本、广覆盖的意外伤害保障网络。这一举措不仅是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有力强化,更是自治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突破,将有效减轻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意外风险负担,提升老年人的安全感与幸福感,为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