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14日,贵州省民政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贵州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试行。该《办法》共8章20条,从定义界定到监管退出,构建起全流程规范体系,为全省普惠性养老机构发展划定清晰路径,助力提升养老服务普惠性与可及性。
一、明确权责:三级联动推进认定管理
《办法》清晰划分各级民政部门职责:县级民政部门作为“一线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惠性养老机构的具体认定、日常管理与动态监督;省、市(州)民政部门则承担统筹指导职责,确保政策落地标准统一、执行有序,形成“省级统筹、市级指导、县级落实”的三级联动机制,避免责任推诿,提升政策执行效率。
二、划定门槛:六项条件锁定合格机构
并非所有养老机构均可申报普惠性资质,《办法》明确需满足六大核心条件:一是依法完成登记备案,具备合法运营基础;二是服务能力良好,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符合养老服务基本标准;三是服务质量达标,近一年内无重大服务投诉或安全事故;四是财务管理规范,收支透明且符合非营利性导向;五是收费标准合理,不高于当地同类型机构平均水平;六是诚实守信,无弄虚作假、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只有全部达标,机构方可自愿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三、简化流程:五步认定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为避免机构“跑腿多、耗时长”,《办法》优化申报流程,明确五步骤即可完成认定:第一步由机构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第二步县级民政部门审核材料并开展实地核查;第三步对拟认定机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步公示无异议后,机构签署普惠服务承诺书;第五步县级民政部门完成认定并向市级、省级民政部门报备。整个流程严格控制在20个工作日内,大幅压缩审批时限,降低机构申报成本。
四、规范收费:分类定价兼顾普惠与可持续
收费管理是普惠性养老的核心环节,《办法》将收费项目划分为四类并差异化管控:床位费、护理费为核心收费项,公办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民办普惠机构则通过政府指导价或参考区间引导定价;伙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收取,实行动态调整并定期公示成本;其他服务费(如康复理疗、文化娱乐等)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机构自主定价但需明码标价。具体标准由发改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综合考量成本、补助、居民承受力等因素,既保障“普惠性”,也确保机构可持续运营。
五、严抓监管:十大违规情形可取消资质
为守住养老服务质量底线,《办法》列出十大监管“红线”,一旦机构触碰,县级民政部门将先下达整改通知,逾期未改则取消普惠资质、收回政策扶持,涉嫌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置。这些情形包括:未按标准提供服务、超标准收费、挪用场地开展无关活动、虐待老人、擅自停办、重大安全事故、套取补助资金、隐瞒虚假材料等,全方位织密监管网络,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办法》的出台,不仅为贵州普惠性养老机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更通过规范认定、简化流程、严管质量,推动更多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普惠领域倾斜,为构建“人人可享”的养老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