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作者头像
康养甄选 · 关注 发布于 政策法规 · 2025-08-14 08:33:07
陕西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落实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25〕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我厅起草的《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方面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8月27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陕西省养老服务处。

联系人:赵 婧

电 话:029—63917459

地 址:陕西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403号,邮编:710063)

邮 箱:[email protected]

电子邮件、信函标题请注明“《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民政部等12 部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 号),民政部、人社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25〕8 号)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市场驱动、质量优先原则,健全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强化激励保障,为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30 年,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养老护理员占比达到80% 以上,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照护师等其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持证数量显著增长。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拓展等级序列。在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照护师等职业(工种)中,全面推行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构成的“八级工” 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见附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指导下,制定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评聘规范。

(二)科学遴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机构。省级民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行业协会、养老服务机构、人才培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效、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单位,遴选不超过3 个(同一职业(工种))单位,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市级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

(三)规范组织实施考核认定和证书颁发。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发展需要,定期组织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采取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等方式开展评价,确保评价科学规范。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编码规则和样式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制定,按规定实现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四)促进认定结果与人才使用待遇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建立养老护理员等技能人才入职补贴、岗位补贴、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岗位津贴制度。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重要参考。引导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工勤技能)人员的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和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大持证人才配置情况评价权重。将人才持证情况与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挂钩,纳入《陕西省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指标体系》。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培训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投标等工作中,加大持证人才配置情况的评价权重。

(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建立长效培训机制,按照《陕西省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专项培训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市重点开展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照护师专项培训。省级民政部门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千人培训”,各市可结合省级培训制定本市培训计划,并指导各养老机构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做好机构内岗前培训及日常培训工作。对就业重点群体按就业率分档给予专项培训补贴(最高2700 元/人),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分别按5000 元/人、7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七)优化就业服务。探索“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实习实训”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模式,实现教学培养与就业用人的有效衔接。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规定申报就业见习单位,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依托“智慧民政”“秦云就业”平台发布岗位信息,为参加专项培训学员提供3 个以上就业岗位推荐。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引导用人单位优先录用持证人员。

(八)拓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建立养老服务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制度,支持护理、康复等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关职称评审,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九)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依法依章程推荐高技能人才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选拔推荐高技能人才参加各级各类评选。对取得高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的人员,优先纳入“最美养老护理员”等评选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培养工作队伍,不断提高评价质量。省民政厅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加强沟通协调,指导省养老服务发展指导中心、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面做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 强化监督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及其认定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认定机构评价过程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核查评价质量、证书发放等情况,建立认定机构动态调整机制,对存在虚假评价、违规发证等问题的机构,依法依规撤销认定资格。建立认定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大宣传引导

通过报刊、电视、新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大力宣传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优秀典型,树立行业楷模,弘扬工匠精神,提升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职业认同感和归属感,营造尊重技能、崇尚创新的良好氛围。市(区)级民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数据会商,对本地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情况及时汇总和统计分析,重点掌握养老护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健康照护师等养老服务技能人才新增持证、相关激励保障等情况,对于本地区在工作推进过程形成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报送省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附件:

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要求

新闻插图

新闻插图

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刊发或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 部分资讯、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