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张家口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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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甄选 · 关注 发布于 政策法规 · 2024-09-01 11:05:57
张家口市:《张家口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张家口市|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张家口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张家口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的指导意见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建设京畿福地、老有颐养的乐享河北行动方案(2023-2027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基本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构建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建成县(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9个,乡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09个,在具备条件且有养老服务需求的村建设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站和便利服务点;建成街道级区域养老服中心23个,在赋码社区100%配建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在具备条件且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小区建设养老驿站。到2024年底,实现全市养老服务全覆盖目标任务。

二、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按照县(区)级有平台指引、乡镇(街道)有中心承接、村(社区)有场所服务的要求,实现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全覆盖。

(一)县(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依托县(区)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民办养老机构等建设县(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县乡村三级信息平台。主要负责指导县(区)域内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指导中心枢纽作用,做好县(区)域内养老服务行业管理、技能培训和信息搜集发布等。

(二)乡镇(街道)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乡镇(街道)的养老机构、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农村互助幸福院、卫生院、闲置校舍等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统筹协调乡镇(街道)、村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运营,为所在地和周边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三)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站和社区日间照料站。依托互助幸福院、村委会、闲置校舍、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卫生站(所)等,建设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站和日间照料服务设施。主要负责统筹管理或指导辖区村级服务站和社区日间照料站建设,服务设施功能的完善,为本村(社区)及周边老年人提供相应服务。

(四)村庄养老服务便利点和小区养老驿站建设。在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站覆盖不到的村,依托村小卖部、卫生站、村委会等设施建设养老服务便利点;在社区日间照料站覆盖不到的小区建设养老驿站。主要负责本村(小区)养老服务需求,为本村(小区)及周边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养老服务或转介服务。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重点针对城乡老年人不同的养老服务需求,完善各级养老服务机构或设施的服务功能,拓展延伸养老服务项目及内容,构建“一刻钟”便老服务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

(一)照护服务。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特困老年人,重点由公办养老机构负责开展集中照护,如没有公办养老机构或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不足,则由照护条件较好的社会办养老机构负责照护。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前提下,可合理设置社会老年人托养护理等功能,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社会老年人,重点由社会办养老机构通过集中照护的方式予以保障。城乡居家老年人可通过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和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建设照护型床位等方式,提供临时托养等养老服务保障。

(二)助餐服务。农村老年人,可通过城乡结对帮扶、邻近镇村资源共享、“党建+助餐”、结对搭伙、邻里相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解决农村老年人用餐需求,提供为老助餐服务。城乡居家老年人,可通过社区老年助餐、中心站食堂等方式予以保障。集中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由机构予以保障。

(三)助医服务。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日间照料卫生站为平台,定期开展健康体检、慢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质量。加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鼓励面向农村老年人的远程医疗服务。

(四)助洁服务。城乡居家老年人,可通过各级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第三方机构、公益岗位、志愿者等上门服务方式提供助洁保障。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通过机构集中开展助洁服务。

(五)助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的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提供为老便捷出行保障。对城乡居家老年人,采取社区日间照料机构人员、社会志愿者、第三方服务机构人员、助老公益岗位人员、村干部等上门服务的方式予以保障。

(六)助娱服务。集中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通过机构所属娱乐设施予以保障;城乡居家老年人,通过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等就近娱乐设施予以保障。

(七)助学服务。以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为基础,结合老年开放大学助学网,同建同用,合理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的助学功能,一体化建立乡镇(街道)老年学习中心、农村(社区)老年学习点,为全市老年人提供优质学习资源和公共服务。

(八)慰藉服务。集中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由机构养老护理员和专业健康咨询师负责实施;城乡居家老年人由社区卫生室、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健康咨询师、社会工作师或有资质的社会志愿者提供服务。

四、强化基本养老服务保障

为加快推进全市基本养老服务全覆盖工作,需在资金、人员、设施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资金优势,鼓励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在争取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省级以上福彩公益金、地方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支持基础上,引导社会资本、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人士以慈善捐助等多种方式参与到全覆盖建设中,积极调动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性自治作用。县(区)要落实好财政配套资金,合理利用光伏等村集体收入资金。二是强化人员保障。加强专业教育技术培训,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等级提升工作,开展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导优秀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统筹公益岗位、志愿者开展为老服务工作,实现专业化与公益志愿服务的有效衔接。三是强化设施保障。各县(区)要根据养老服务需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详细规划,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确保用地达标、布局合理。要充分利用现有敬老院、日间照料机构、互助幸福院或闲置的村委会、校舍、卫生院等有效资源,通过改扩建和设施改造提升等方式,因地制宜扩展养老服务辐射面,完善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和服务要素全覆盖。四是强化法制保障。司法行政部门要广泛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宣传活动,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涉老民事纠纷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五是强化信息保障。充分发挥“金民工程”信息系统、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平台作用,有效整合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建立城乡老年人数据库,开展探访关爱、精神慰藉、政策咨询等为老服务。

附件:1.县(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标准

2.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3.社区(村级)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

4.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级)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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