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推进全省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实施背景
“十三五”期间,全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决策部署,围绕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总目标,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快设施建设、巩固基层建设基础,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日趋坚实。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逐步提高,商业保险、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全省运营养老机构142家、养老床位15985张,建成并投入使用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03家,开展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区784个,长者饭堂57家。老年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医养结合稳步推进。全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130家,确定40个省级医养结合机构试点和39个医养结合进社区试点单位,超过91%的养老机构均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置老年医学科占比为27.03%。“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文化、教育、体育事业持续发展,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基本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逐步推进,社会养老、孝老、敬老的氛围日渐浓厚。“十四五”时期,全省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高龄化趋势将愈发明显,老龄工作呈现以下特点:
新形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省1008.12万总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147.66万人、占比为14.65%,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105.15万人,占比为10.43%。预计到2025年,全省60岁及以上常住和户籍老年人口将分别达到161.34万人和166.25万人,户籍人口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从2020年的26.8万人增长到近38.3万人。
新挑战。截至2020年,全省人口总抚养比为43.69(少儿抚养比28.70,老年抚养比14.99),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要负担的人口为44人。老年抚养比不断上升,劳动年龄人口数量持续下降,家庭和社会经济负担加重。人口老龄化社会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服务的需求持续增加,老年人口总量与结构变化将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格局带来深刻影响。
新需求。经历了低生育时期、子女数量明显减少的“60后”开始步入老年期,在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和“上有高龄父母需要照顾,下有孙辈需要照料”的情况下,居家照料、上门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大。海南正在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生态岛、健康岛、长寿岛,旅游养老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大,全省养老服务消费需求将明显增强。
新机遇。“十四五”时期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要的过渡期和宝贵的窗口期。健康中国行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等国家战略的实施和推进,为我省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条件。老年人收入水平稳步增长、消费能力日益提升,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带来契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走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紧紧围绕全省“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促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国家战略相契合,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与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理念相融合,老龄事业、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推动我省新时代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整体推进,综合系统应对。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强化顶层设计,不断推进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生育、就业、养老等重大政策和制度,全面实施让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的系统工程。
——坚持政府主导,动员多方参与。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加强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形成多元主体责任共担、老龄化风险梯次应对,老龄事业人人参与的局面。
——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服务和照护领域人才短缺的短板弱项,大力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增加服务供给、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可及性,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坚持科技赋能、加强创新引领。把科学技术发展和服务模式创新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引擎和战略支撑,依托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手段为全省老龄工作高质量发展赋能。
——坚持融合发展、促进共建共享。坚持养老、健康、文化、旅游、体育、教育、金融、地产等老龄事业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建立健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在琼老年人。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基本建立,新时代老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并释放效能,老年人的健康素养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提升。
——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逐步建立与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更加健全,服务能力和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有效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老年医疗服务设施方便可及。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趋于合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设置老年医学科数量明显提升,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老年人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要素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融)资、人才等要素保障有力,多部门联动格局基本形成。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家庭养老照护等制度更加完善。
——银发经济多业态融合发展。具有“世界长寿岛”自然禀赋优势的海南医疗旅游、森林康养、气候康养、中医康养等健康产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产业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大健康产业推动老年健康领域多业态创新融合,银发经济得到社会认可和推动。
——老年友好型社会稳步推进。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深入普及,社会环境更加适老宜居。老年人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老年社会组织作用得到发挥和认可,敬老爱老社会氛围日趋浓厚。
(四)主要指标。
| 类别 | 序号 | 指 标 | 2025年 | 指标类型 | 牵头单位 |
| 社会保障 | 1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6 | 预期性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2 | 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 稳定增长 | 预期性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 养老服务 | 3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预期性 | 省民政厅 |
| 4 | 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占比(%) | ≥60 | 约束性 | 省民政厅 | |
| 5 |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60 | 预期性 | 省民政厅 | |
| 健康服务 | 6 |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70 | 预期性 | 省卫生健康委 |
| 7 | 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服务健康管理覆盖率(%) | ≥75 | 预期性 | 省卫生健康委 | |
| 8 |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中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 | ≥60 | 约束性 | 省卫生健康委 | |
| 精神文化生活 | 9 | 新增老年教育机构(所) | 20 | 预期性 | 省教育厅 |
| 10 | 经常性参与体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39 | 预期性 | 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 | |
| 社会参与 | 11 | 海南志愿者网上注册60岁以上老年志愿者人数(万人) | 1 | 预期性 | 省民政厅 |
| 12 | 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社区覆盖率(%) | 60 | 预期性 | 省教育厅 | |
| 宜居环境 | 13 | 新建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覆盖率(%) | 100 | 预期性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 14 |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户数(户) | 8886 | 约束性 | 省民政厅 | |
| 15 | 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100 | 约束性 |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 | |
| 16 | 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个) | ≥60 | 预期性 | 省卫生健康委 |
三、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五)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老有所养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落实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按照国家部署,稳妥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到202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6%。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大力发展企业年金,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加强产品供给,强化监督检查,规范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秩序。探索通过资产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农村老年人收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县政府负责。以下任务均需各市县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健全老有所医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缴费参保政策。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推进高血压、糖尿病早诊早治、医防融合。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完善医疗救助办法,将支出型贫困对象纳入救助范围,适度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对医疗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保障的对象予以倾斜救助。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逐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范围。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弱有所扶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认真落实高龄长寿补贴制度。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需求,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项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满足多元化需求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研究制定长期护理需求等级评估标准,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做好养老服务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之间的有效衔接,为长期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及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和服务。“十四五”期间,力争初步形成适应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六)深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
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根据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依据。科学评估服务对象身体能力和服务需求,根据评估结果提供专业服务,提升服务精准化、科学化水平。(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市县对照海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并结合本地实际优化细化清单内容,清单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动态调整。根据老年人能力等级和服务需求,对老年人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公办养老机构履行好保基本、兜底线职能,强化对特困老年人和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和保障,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在优先保障上述老年人外,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仍有空余的,逐步扩大保障范围,面向本地的其他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引导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特殊困难老年人和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加大现有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失能老年人入住。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设隔离功能,改造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加强人员应急知识培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各类养老机构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机制。(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