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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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编辑 · 关注 发布于 政策法规 · 2024-05-29 18:14:09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民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江西省养老服务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1] 16号)和《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全国老龄办发[2016] 32号)精神,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险对象

   具有江西户籍的城乡特困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0周岁(依据出险时实际年龄)及以。上老年人,以及除上述两种对象之外的70周岁(依据出险时实际年龄)及以上具有江西省户籍的老年人,下文统称为“统保对象”。

   二、保险费用

   每人每年每份6元,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相应比例承担。

   三、保险期限

   2023年1月1日零时至2023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范围及责任

   (一)保障范围。统保对象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保险责任范围。

   (二)保险责任。统保对象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住院补贴和使用救护车的,由承保保险公司给予赔付(赔付标准以省厅与承保公司签订协议为准)。

   五、承保公司及地区

   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程序,形成良性竞争及协作关系, 综合考虑偿付能力、理赔时效、分支机构以及从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历等条件,经公开招标,确定全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承保单位。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承担南昌、景德镇、九江、鹰潭、上饶、抚州和赣江新区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承担萍乡、新余、赣州、吉安和宜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加强与承保保险公司沟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手段和城乡社区等各类宣传平台,面向全社会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宣传活动,普及保险知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帮助老年人形成正确认识,确保投保老年人了解自身权益;要深入基层乡镇、社区、村(居)委会对基层干部进行宣传讲解,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社会知晓率与赔付率。

   七、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论述、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惠民政策。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重要意义,落实工作措施,认真履职尽责,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切实把为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这项惠民政策落实落细。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根据工作需求,落实专人负责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人,加大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力度。同时,要加强对承保保险公司的指导和监管,收集承保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情况,指导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为老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确保有序推进。各地要做好辖区内统保老年人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收集、整理和留存好相关资料。同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时做好保费支出、拨付工作,避免因资金拨付不及时出现脱保、赔付不到位等现象。

   请各地于3月3日前将宣传方案报省厅养老服务处备案;当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分别将截至6月30日和12月31日统保人数以及相关工作总结报省厅养老服务处。


   附件:全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统保人数汇总表.pdf


江西省民政厅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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