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作者头像
平编辑 · 关注 发布于 政策法规 · 2024-05-28 13:39:47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办法》(沪府办规〔2021〕11号)要求,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沪民规〔2022〕1号),现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信用评价指标(试行)》,请遵照执行,并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上海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养老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指标(试行)

A.评分标准

指标类型序号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三级指标权重
基准分说明:每个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分值为80分,在此基础上减分加分。80
减分项1基础信用24登记备案8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变更、注销情况2
2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办理、变更情况6
3备案承诺5在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行为5
4异常名录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活动异常名录4
5年度检查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果2
6人员信用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员等从业人员存在与养老服务机构直接关联的严重失信行为5
7守法履约56服务质量10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10
8标准执行3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或规定符合情况3
9抽查检查10抽查检查结果10
10行政处罚10行政处罚结果10
11税费缴纳4欠缴税费情况4
12保险骗保2保险骗保行为2
13生产安全10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10
14弄虚作假7在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等级评定、监督检查、专项审计、资金申请、荣誉表彰等项目中弄虚作假情况7
加分项15增进信用20信用修复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情况1
16等级划分3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社会组织评估结果或纳税信用等级结果3
17表彰奖励3表彰奖励记录3
18试点示范3试点示范记录3
19满意度评价2老年人满意度2
20区内信誉8区级综合考核结果8
总分100

B.不纳入评价、不评A级和直接判级情形

类型序号情形类型情形序号具体情形
1不纳入评价1(一)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不满一年的
2(二)暂停或者中止服务的
3(三)其他不纳入评价的情形
2不评为A级(如果总分达到A级标准,则评为B级)1(一)开展养老服务活动不满两年的
2(二)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不满一年的
3(三)在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机构等级评定、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最低等级(等次)的
3直接判定为D级1(一)被列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二)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3(三)存在可能危及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风险,被依法处以责令停业整顿的
4(四)存在虐待老年人、非法集资、出售或者非法提供服务对象个人信息等情形,构成犯罪的
5(五)存在其他严重危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情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C.信用等级划分规则

序号等级分数范围备注
1A级90≤X≤100
2B级75≤X≤89,或不评为A级详见B.不评为A级的具体情形
3C级60≤X≤74
4D级X<60,或直接判定为D级详见B.直接判级的具体情形


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刊发或转载企业宣传资讯,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参考。 部分资讯、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网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