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火灾风险 检查指引(试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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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编辑 · 关注 发布于 政策法规 · 2024-05-28 13:21:13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火灾风险 检查指引(试行)》通知

各市(地)民政局、消防救援支队:

现将《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和《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火灾风险自查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将《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火灾风险自查指南(试行)》传达到各养老服务机构。

黑龙江省民政厅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2年4月26日





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


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等规定执行。为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养老服务机构火灾风险检查指引。

一、检查消防安全管理

资料档案抽查重点: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明确。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夜间值班值宿工作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工作档案是否齐全,火灾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以及承诺公示制度是否建立。

3.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员工在职期间是否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培训。

4.养老服务机构消防行政审批文书以及消防救援机构下达的消防监督执法文书是否齐全,整改落实记录是否齐全;养老服务机构自身消防管理的各类检查、整改记录是否齐全。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工种是否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核对资格证明文件及有效期限。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实施;防雷设施是否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由具备从业条件的机构和执业人员实施。核对资格证明文件,查看相关维保记录和检测报告。

现场实体抽查重点:

1.询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知晓自身消防安全职责,是否掌握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火灾风险。现场抽查场所部位时核查其承诺履职情况。

2.询问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掌握从业区域火灾风险、是否掌握“四个能力”等消防安全知识,是否受到过奖惩。现场抽查场所部位时核查其承诺管理情况。

3.抽查养老服务机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核对是否擅自改变设计要求。

4.抽查防火巡查检查记录是否如实登记隐患问题,消防救援机构监督抽查以及养老服务机构自查发现火灾隐患的整改记录是否“闭环”,有关责任人是否签字确认。

5.实地检查时核对相关维保记录、检测报告。

二、检查火灾危险源

(一)用火用油用气

资料档案抽查重点:

1.用火用油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并组织宣贯。

2.查看燃气用具及其管路维保记录、检测报告是否合格。

现场实体抽查重点:

1.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吸烟、烧香等行为。

2.厨房工作结束后,是否关闭所有燃料供给阀门,熄灭火源。

3.是否存在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小型液化气炉、油气炉及其他甲、乙类液体燃料等问题。

4.燃料油储罐是否独立设置并采取防火分隔、防止油品流散等措施。

5.查看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设计、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厨房内是否设置燃气报警装置,排油烟罩是否清理油渍,排油烟管道是否每季度至少清理一次。

(二)用电情况

资料档案抽查重点:

1.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并组织宣贯。

2.查看电气产品及其线路、防雷防静电设施维保记录、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是否存在违规出具失实、虚假记录检测报告的问题。

现场实体抽查重点:

查看电气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询问电工是否会根据相关仪器仪表显示情况分析判断电气故障;核对电气产品证书与产品是否一致,是否带病运行、超期使用。

2.使用漏电流模拟设备测试剩余电流探测器、漏电保护装置功能是否完好。

3.使用红外测温仪抽测变压器、配电柜、配电箱、电气线路、插座插排等是否存在温度异常现象。

4.弱电井、强电井内是否存在强电与弱电线路交织问题,是否存在强弱电线路共用一个配电箱问题。

5.配电箱接地措施是否完好,箱内线路敷设是否正确,线路孔洞是否进行防火封堵,周围是否堆放可燃物。

6.穿管保护的电气线路其线路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是否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电线接头是否采用接线端子等可靠连接,电气线路、插座是否直接敷设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7.明敷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线路受潮、水浸等问题,是否存在过热、锈蚀、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

8.电气线路选型、断路器等保护装置是否与所带用电负荷相匹配;应急电源是否运行异常或无法实现切换,蓄电池是否超期使用、容量不足等。

9.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10.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内停放、充电,场所内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电动轮椅等蓄电池充电问题。

11.养老服务机构外墙广告牌、灯箱安装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老化开裂、漏雨渗水问题,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室内场所霓虹灯、装饰灯及其电气线路、控制器、变压器是否直接敷设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三)装修装饰材料

资料档案抽查重点:

查看相关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核查有关装饰装修材料、外墙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现场实体抽查重点:

1.顶棚、墙面、地面等是否违规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毛毯、木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是否违规设置易燃可燃的仿真植物、造型挂件。

3.分隔材料的燃烧性能是否达标,是否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

4.外墙外保温材料防护层是否脱落、破损、开裂,外保温系统防火分隔、防火封堵措施是否失效。

三、检查重点部位

资料档案抽查重点可以对照消防安全管理和火灾危险源抽查内容进行现场抽查核对。现场实体抽查重点共同部分包括询问员工是否清楚本场所火灾风险、是否掌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分场所实体抽查重点分别如下:

(一)厨房

1.查看炉具是否定期检查、检测和保养,燃气燃油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是否存在破损、泄漏和老化现象。

2.核查排油烟罩、油烟道是否定期清洗,核实清洗记录,查看油污是否严重。

3.核实厨房是否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厨房自动灭火系统、燃气紧急切断装置。

4.核查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及甲、乙类液体燃料。

5.抽查使用电加热设施设备烹饪食品的,电气线路是否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6.查看厨房等明火部位与其他区域防火分隔是否到位。

(二)老年人住宿区域

1.是否违规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对无自理能力或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居室是否设置在建筑较低层或便于疏散地点。

2.是否按照核定床位数经营,是否私自加设床位。

3.是否在外窗设置影响疏散、灭火救援障碍物。

4.是否违规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照射式电暖器(小太阳)等大功率电器。

5.是否违规采用泡沫、海绵、地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是否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上。

6.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否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7.是否存在违规吸烟。

(三)老年人活动区域

1.老年人公共活动用房、康复与医疗用房应设置在一至三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在其他楼层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2.房间内桌椅、设施等物品摆放是否影响安全疏散,是否遮挡、堵塞安全出口。

3.是否违规采用泡沫、海绵、地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是否遮挡消防设施,电气线路是否直接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上。

(四)储物区域

1.检查仓库、布草间等物资储存区域是否违规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热器具;查看灯具是否为高温照明灯具,是否安装防护罩。

2.检查仓库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查看是否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是否拉闸断电。

4.查看是否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彩钢板搭建。

(五)重要设备用房

1.查看机房内是否违规存放易燃可燃物品,机房内是否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2.核对燃气锅炉房内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现场测试是否能够联动控制锅炉房燃烧器上的燃气速断阀、供气管道的紧急切断阀和通风换气装置;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内部是否设置防爆型灯具、事故排风装置,已安装的是否存在故障。

3.查看机房内通风、空气调

4.查看机房内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是否在穿越房间隔墙和楼板处设置防火阀;各类管线、电缆桥架是否在穿越房间隔墙和楼板处进行防火封堵。

5.检查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油浸变压器室的防火分隔是否被破坏,内部设置的防爆型灯具、火灾报警装置、事故排风机、通风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四、检查消防设施

资料档案抽查重点为现场抽查核对消防设施维保记录和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核对是否存在违规出具失实、虚假检测报告和维保记录的问题。现场实体抽查重点分别如下:

(一)消防控制室

1.消防控制室是否落实两人值班及持证上岗制度。

2.消防控制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灭火救援等资料是否完整。

3.消防控制室是否与值班人员实现双向互联互通,建立通讯联络;消防控制室是否设置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4.现场模拟火警,测试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掌握“119”报警要求,是否熟悉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是否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是否熟练使用应急广播通知人员疏散。

5.抽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核查火灾报警控制器主、备用电源是否切换正常。

6.抽查火灾报警控制器历史记录,根据记录火警、故障等信息,核实值班记录填写的准确性、及时性,核实单位开展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7.查看是否擅自停用防火门监控装置、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是否可以远程开启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值班人员是否掌握相关装置设备的使用操作方法。

(二)安全疏散设施

1.抽查日常检查巡查记录,查看是否按照要求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落实整改措施。

2.抽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有无被占用、堵塞、封闭等现象,装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抽查防火门监控系统、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等消防设施、器材有无被损坏、屏蔽等现象。测试门禁装置紧急状况下是否能够正常开启。

3.抽查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时,使用照度计测量照度值是否满足要求;通过“试验”按钮,测试转换功能以及转换时间是否满足要求。

4.测试应急照明集中供电电源应急启动、持续供电功能是否满足要求,测试集中控制器自检、显示和控制功能是否满足要求。

5.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²(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避难间,是否存在避难间面积不足、门窗无法有效阻挡烟气,堆放杂物影响避难、疏散等问题。

(三)防火分隔设施

1.查阅建筑竣工图纸,比对实际情况,抽查是否存在防火分区、防火隔墙等不一致的情况。

2.抽查测试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是否完整,信号反馈是否正常。

3.养老服务机构内管道井、电缆井和防烟、排烟、供暖、通风、空调管道是否做好横向、竖向防火封堵,变形缝、伸缩缝内部封堵是否到位。

(四)消防供水设施

1.核对消防水池和高位消防水箱液位计水位是否符合要求。

2.查看消防水泵电气控制柜是否通电并处于自动状态;末端双电源配电柜是否处于自动状态;系统供水管路上阀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现场手动、远程启动和机械启动消火栓泵、喷淋泵,查看能否正常工作、反馈信号,主备用泵自动切换功能是否正常;泵房与消防控制室之间消防电话功能是否正常。

4.测试湿式报警阀组,核查压力开关是否动作,相应喷淋泵组是否启动,水力警铃是否动作,管网压力是否满足要求。

5.抽查室内消火栓是否醒目无遮挡,器材完好有效;室外消火栓是否存在被埋压、圈占、锈蚀现象,开启扳手等配件是否齐全。

6.查看水泵接合器是否有明显标识,是否标明供水区域,相关组件是否有缺损、锈蚀、堵塞等现象,连接室内水灭火系统的供水管网上所有控制阀是否处于完全开启状态。

(五)消防供电设施

1.检查发电机仪表、指示灯是否完好有效,启动电瓶及充电装置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核对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强制应急启动装置、操作开关、按钮是否灵活,标识是否清晰、完整。

3.核对消防配电柜是否有醒目标识,配电箱上的仪表、指示灯是否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是否灵活可靠,双电源切换装置是否处于“自动”切换模式。

4.测试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切换时,声光提示信号是否正常,是否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自动切换;询问相关值班人员是否掌握火灾状态下的消防供电要求。

5.查看发电机储油箱油位计油位高度,储油量是否满足要求。核对发电机润滑油位、过滤器、蓄电池电位、控制箱是否正常;燃油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内设置的储油间轻柴油总储存量是否超出1立方米。

6.启动应急发电机组,核查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并达到额定输出功率;使用红外测温仪测量柜体、线路等,检测是否存在温度异常现象。

(六)消防联动控制

1.核查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是否定期进行联动测试。

2.测试联动控制系统时,使用消火栓测压装置测试栓口的静压和出水动压;使用声级计测试铃声强级;使用感烟、感温探测器试验器,测试感烟探测器和感温探测器的反馈信号;使用风速计测量排烟口进风速度和送风口出风速度;使用微压计测量防烟楼梯间、前室的余压值。

3.测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任一报警阀组的末端试验装置,查看报警阀组的联动启泵功能是否正常,消防控制室是否收到压力开关报警信号、喷淋泵组启动反馈信号等。

4.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手动以及联动控制功能,触发启动信号后,联动设备是否正常启动。

5.测试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以及送风机、排烟机是否能手动、联动启动,消防控制室反馈信号及联动信号是否正常。

6.测试排烟设施的手动、自动开启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开启面积以及信号反馈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7.测试气体灭火系统的延时功能、联动控制功能、选择驱动功能是否正常,相关联动设备是否正常动作。

五、检查应急处置能力

(一)微型消防站

1.查看微型消防站的设置是否合理,人员、器材装备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通信联络机制,通讯工具配备是否齐全。

2.查看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张贴上墙,是否按要求落实值班值守制度。

3.查看队员是否熟悉建筑结构、功能布局、场所性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等情况,是否能熟练操作消防器材装备,是否开展日常训练和消防演练。

4.核查微型消防站是否纳入消防救援统一调度指挥体系。

(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演练

1.查看养老服务机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是否分别明确日间、夜间火灾现场灭火、疏散、救护等任务的负责人,是否分别明确日间、夜间火警处置、应急疏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是否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2.查看预案内容是否符合养老服务机构灭火和应急疏散需要,是否配备足够的轮椅、担架等疏散器材,对失能老人是否逐一明确火灾发生时的疏散救护人员。

(三)现场拉动测试

1.利用消防车连接水泵接合器,测试能否向相应的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送水加压。

2.利用消防救援车辆测试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畅通、是否满足要求。

3.现场模拟火情并拉动演练,测试养老服务机构微型消防站以及各楼层区域护工、疏散引导员是否能快速响应,是否满足“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要求,联勤联动协助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黑龙江省养老服务机构火灾风险自查指南(试行)

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住宿、生活照料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设施,是养老院、老人院、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养护院等的统称。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火灾风险如下:

一、起火风险

(一)明火源风险

1.营业期间违规动火施工,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操作不当。

2.违规使用明火取暖、照明。

3.在起居室、活动室等禁烟区域吸烟、随意丢弃未熄灭烟头,吸烟室遗留火种未及时处理。

(二)电气火灾风险

1.电气线路选型不当,敷设不符合技术规定;配电线路未设置与电气设备相匹配的过载、短路保护装置,配电箱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直接安装在可燃、易燃材料上;照明灯具、电热设备等与周围可燃物距离不足,且无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2.不具备电工职业资格私自接、拉电线,超负荷用电或者改变保险装置;大功率用电设备外部电源线采用移动式插座连接;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电气设备。

3.电气线路、用电设备老化、故障、接触不良、连接松动、受潮、水浸、绝缘层破损;存在过热、锈蚀、烧损、熔焊、电腐蚀等痕迹,造成漏电、短路、超负荷等问题。

4.在室内为电动车、电动轮椅及其蓄电池充电,或将带有蓄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建筑内

5.室外牌匾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霓虹灯等装饰的未采用专用防水型电气线路和设备。

6.未定期进行电气线路、设备,防雷设施检测。

(三)可燃物风险

1.建筑内违规采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海绵等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地上疏散走道、地上安全出口的墙面、地面采用墙布、复合壁纸、天然木材等低于B1级装修材料;疏散楼梯间、前室、地下疏散走道、地下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地面和地上疏散走道、地上安全出口的顶棚采用矿棉板、难燃胶合板、硬PVC塑料地板等低于A级装修材料。

2.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芯材的金属夹芯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构)筑物。

3.大量存放易燃可燃物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建筑垃圾、可燃杂物未及时清理,随意堆放在楼梯间、走道、设备用房、管道井等区域。

4.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外保温材料防护层脱落、破损、开裂,外保温系统防火分隔、防火封堵措施失效。

二、火灾状态下人员安全疏散风险

1.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等疏散设施的数量、设置形式以及疏散宽度、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

2.疏散通道、楼梯间被占用、堵塞、封闭,设置影响疏散的管道、门垛等突出物,或遮挡视线的悬挂物、装饰物;安全出口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设置门槛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

3.3层及3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养老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设置避难间,或存在避难间面积不足、门窗无法有效阻挡烟气,堆放杂物影响避难、疏散等问题。

4.未制定疏散预案,疏散预案不符合老年人疏散实际情况;未针对日间、夜间等不同班次分别明确人员职责,配齐足够的疏散人员;未针对失能老人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未定期组织演练。

5.供失能老人疏散的通道、出口不能满足担架抬行和床、轮椅推行的要求;

6.非消防电梯未采取防烟措施,当火灾情况需用于辅助人员疏散时,该电梯及其设置不符合消防电梯及其设置要求。

7.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无法开启的封闭金属栅栏;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无法确保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轻易打开,未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无法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远程打开。

8.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未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9.应急广播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疏散提示内容不清晰、不准确,不能向全区域播送;室内应急照明数量不足、亮度不够;疏散指示标识设置不符合要求或被遮挡。

三、火灾蔓延扩大风险

1.设置在其它民用建筑内时未与其他场所或部位隔开,或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2.违规搭建库房、变电站、锅炉房、调压站等设备用房,或临时搭建车棚、连廊等占用防火间距。

3.违规改变建筑内的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防烟分区处的防火墙、防火门、防火窗、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未保持完好有效。

4.楼梯间、疏散走道、设备用房等与周围未做防火分隔,分隔物耐火极限不符合要求,或分隔留有孔隙;闷顶建筑在闷顶内部贯通,防火分隔未到屋面底部。

5.管道井、电缆井、玻璃幕墙和防烟、排烟、供暖、通风、空调管道未做好横向、竖向防火封堵,变形缝、伸缩缝防火封堵不到位,竖向井道井壁上的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

6.常闭防火门使用门吸、木楔等物保持开启状态;常开防火门在火灾时无法自行关闭,并反馈信号。

7.防火卷帘下方地面未标注不得在0.5米范围内堆放物品的警示标志,下方有影响卷帘正常下降的障碍物,周围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未封堵。

8.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未划线、标识,被堵塞、占用,与建筑之间有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四、重点部位

(一)厨房

1.厨房与其他部位未做分隔,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

2.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甲、乙类液体燃料;设置在地下、半地下室的厨房使用液化石油气;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厨房未采用管道供气;其他厨房区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未设置独立的瓶组间;厨房使用的丙类液体燃料时,其储罐未布置在建筑外。

3.各种电器产品、燃油、燃气用具的选型、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要求,未及时维护保养、检测。

4.厨房未设置燃气报警装置;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厨房,未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自动切断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未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5.排油烟罩、排油烟管道未每季度清洗;炉灶、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间距不足,未采取隔热或散热等防火措施;燃气软管靠近明火、高温区域或老化泄漏;燃油、燃气管路阀门失灵。

6.烹饪时用火不慎,工作结束后,未关闭燃料供给阀门,熄灭火源。

(二)老年人住宿区域

1.老年人住宿区域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无自理能力或行动不便的老人未安排在建筑较低层或便于疏散地点。

2.起居室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气设备,吸烟或使用明火。

3.未按照核定床位数经营,私自加设床位。

4.老年人的居室门未使用内外均可开启的锁具及方便老年人使用的把手

(三)老年人活动区域

1.老年人活动区域应设置在一至三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设置在其他楼层时每间用房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且使用人数不应大于30人。

2.房间桌椅和设施摆放未留出足够的疏散通道,遮挡、堵塞安全出口。

(四)储物区域

1.可燃物品库内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灯具,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照明灯具未按要求安装防护罩;违规使用明火照明、采暖或带入火种;违规使用电暖器、电炉等电热器具。

2.未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未拉闸断电。

3.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重要设备用房

1.设置在建筑内部的设备用房与其他部位未做防火分隔。

2.设备用房内堆放可燃杂物,柴油发电机房内储油间总储存量大于1立方米。

3.应急照明照度不足,柴油发电机房未采用防爆型灯具。

(六)消防设施器材

1.灭火器应设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摆放应稳固,压力表指针在绿色区域,维修标签、铭牌应完整清晰,筒体无锈蚀,软管、保险销和铅封外观完好。

2.室内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消火栓箱体及箱内配备部件及水带、水枪等组件齐全,消火栓按钮状态正常,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3.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应保持完整好用,不应被埋压、遮挡、圈占,并设置永久性标识,在冬季应采取保温防冻措施。

4.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位置醒目,指向正确,照度正常,不应被遮挡、覆盖。

5.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不得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

6.消防控制室应当24小时双人值班,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能够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消防控制柜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发生火灾后,应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高位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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