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黑龙江省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各市(地)民政局:
现将《黑龙江省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2年4月29日
黑龙江省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
行动计划(2022—2024年)
居家和社区养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方式和首选方式,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质量直接关系着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全面夯实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基础,按照《黑龙江省养老服务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此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特别是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提供身边家旁、方便可及、优质多元的养老服务供给为目的,通过智慧养老信息赋能,补齐短板,夯实基础,进一步推进全省城乡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向智慧服务方向转型升级,让老年人在熟悉的环境中、在亲情的陪伴下原居安养,享受智慧、多元、融合、互联的基本养老服务,为龙江老年人安心、静心、舒心的晚年生活提供全方位信息化保障。
建设目标:在健全完善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向智慧化方向转型。通过建设全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市地级居家社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街道或乡镇级区域性养老服务应答中心、特殊困难老人家庭“一键通”呼叫系统、农村留守老人安居看护系统,为居家社区生活的老年人,按照“15分钟助老服务圈”的服务半径,打造智慧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力争到2024年底,全省建成管理智慧化、供给多元化、服务人性化、交互数据化的多层次智慧基本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实现智慧养老对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的信息赋能达到90%以上的发展目标。
服务对象:特困救助对象中的分散供养老人、建档立卡贫困老年人口和“三类四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实施范围:
(一)省级层面,建立全省养老服务安全监管平台;
(二)市(地)层面,建设居家社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
(三)县市层面,建设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中心;
(四)街道、乡镇层面,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五)社区层面,选取试点,建立智慧化的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
(六)家庭层面,为“三类四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适老化改造。
(七)在农村层面,配发农村留守老年人安居监护设备。
二、行动内容
(一)在省级层面,建立全省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功能:对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安装户外安防和室内煤电火水气监测设备,依托网络平台信息预警,保障养老机构安全运营。开通数据接口,能够对接“一键通”等居家呼叫设备,引入智慧化家庭养老床位,农村留守老人配发居家安防可穿戴设备。
(二)在市(地)层面,建设居家社区智慧养老网络平台
功能: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打造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与机构养老服务、社会涉老资源在线对接、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平台,老年人或家属通过电话、网站、手机APP、微信等方式下单,平台派单,入户服务,建设居家社区“虚拟养老院”。
(三)在县市层面,建设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中心
功能:探索在部分县市,建设具有综合监管功能的养老中心,发展服务管理、资源调度、数据分析、质量监管等职能。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培训或孵化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居家探访、失能老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人员培训、老年用品体验等综合功能。在市(地)所辖城区,可利用政府闲置公有资产或投资租赁等方式,养老服务设施(可以充分借助新老旧小区配建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由政府运营或交由社会养老服务机构、企业运营,提供居家社区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四)在街道和乡镇层面,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应答中心
功能:在街道和乡镇,依托获评为三、四级的养老机构,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呼叫—应答”“派单—送达”的服务支持;依托辖区资源,为社区或居家服务站点提供支持性服务;依托中心的服务优势,引导和组织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中心获得更多的支持性服务。
(五)在社区层面,选取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社区,推动用智慧养老模式服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
功能:依托获评为三、四级的养老机构,向试点社区范围内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用智慧养老模式,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按照“15分钟助老生活圈”服务半径,依托“一键通”呼叫信息系统,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服务支援。
(六)在家庭层面,为“三类四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无障碍适老化改造
功能:根据“三类四种”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对老年人住所进行地面、卧室、如厕洗浴设备等物理环境的无障碍、适老化、信息化改造,配备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帮助“三类四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的适老化改造。
(七)在农村层面,建设农村留守老年人安居监护网络
功能:为农村留守老年人家庭,配发智能安居可穿戴设备或电子门卡。留守老人发生危险时,可穿戴设备依靠信息传输,自动向亲友或村委会报警,保护农村留守老年人安全。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地要充分发挥本地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组成专项工作力量,全面推进。结合本地特点,做好规划布局,并与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有效衔接。指导区(县)、街道、社区加强政府闲置资源的区级统筹利用,支持将政府和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等存量资源免费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做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和运营工作。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相关设施场所和机构应当在醒目处设置与其服务功能相一致的标牌,便于老年人识别。
(二)激励措施。按照相关法规或文件规定,经相应法人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具备法人资格的综合敬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给予以下激励引导。
1.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通过中央福彩公益金,对三类四种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中改造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与定额支持。
2.家庭养老床位试点项目:对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和部分失能老人提供服务的四星、三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参照民办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政策,按照机构部床位发放等级补贴。
3.社区老年助餐点和日间照料室:对社区助老食堂(餐厅)、老年人助餐点,在享受地方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的基础上,给与定额的新建或改造等建设补贴。
(三)资金保障。省、市两级按照1:1比例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各类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市地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建设配套资金,在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适老化改造等方面加大投入。同时,充分吸收利用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慈善捐赠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养老发展资金,保障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持续运营,支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四)督导考核。此项行动将列入每年全省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每年根据各地进展和完成情况给予打分。行动计划结束后,省民政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全省各地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验收考核,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对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市地进行表彰并在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