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有序恢复当前养老服务机构服务秩序的通知
靖民发〔2021〕45号
各乡镇民政办,各养老机构:
根据白山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部分场所有序恢复营业的通告(第117号)》及靖宇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意见,为响应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要求,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有序恢复当前养老服务秩序工作通知如下:
一、解封养老机构,有序恢复养老服务时间
2021年8月25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和农村养老大院逐步有序放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养老机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靖民发【2021】37号)文件失效。
各乡镇民政办、养老机构要在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县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妥善安排老年人入住和返院、工作人员返岗复工。养老机构接收本县老年人入住返院、本县工作人员返岗复工,要采取“先预约再入住”等措施,加强人员健康和旅行信息排查。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场所参照养老机构管理要求,逐步开放,有序恢复服务秩序。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可采取预约限流、规划开放区域、控制人员密度、出示行程码、健康码等方式,逐步有序开展服务。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站点,在做好各类疫情防控措施的情况下逐步恢复堂餐。
二、继续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
各乡镇民政办、养老机构要按照靖宇县民政局关于转发《吉林省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和我县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落实。切实做好养老机构探视管控,严格控制探视人数、探视区域和探视频次,做好探视预约,履行探视登记,落实消毒防护,确保探视活动正规安全。同时,要积极做好在院老年人和工作人员精神慰藉,鼓励开展适宜的户外活动。
三、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养老机构主体责任
各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可利用视频监控、电话巡访、现场检查等方式检查养老机构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情况,重点对出入管理、隔离观察、老年人防护、内部管控、应急准备等进行核查,发现薄弱环节,立刻整改。
在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的同时,仍要全面压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配合卫生部门按照联防联控机制要求有序推进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和入住老年人疫苗接种工作,工作人员应做到应接尽接,没有接种疫苗的工作人员应暂时调离直接接触和服务老年人的工作岗位。向在院老人宣传疫苗接种的相关知识和接种疫苗的重要性,鼓励动员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接种疫苗。
各单位要总结前期经验,完善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加强对新进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督促指导养老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防控工作规定和相关知识的学习掌握,做到应知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