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浑江区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
《当前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
浑江民发〔2021〕1号
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民办养老院:
现将省民政厅《当前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浑江区民政局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当前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全省养老机构一律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
2.防控措施一律按照民政部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高风
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执行。
3.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离开养老院和属地,实行一月一轮班制度。接班人员经核酸检测确定无疫情感染方可进院工作。
4.养老机构老人和工作人员一律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尽快为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疫苗。
5.养老机构一律暂停接待外来探视人员,暂停接收新入院老人。
6.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一律暂停对外提供诊疗服务。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大院暂停
对外服务。
7.对进入养老机构的各类物品一律严格消毒。不采购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采购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内部,不得与院内人员接触。
8.养老机构一律暂停堂食,实行分餐。
9.养老机构一律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纳入督导检查范围,纳入疫情排查、物资调配、转移隔离、集中救治等整体部署,纳入所在社区疫情防控重点管理。
10.各地民政部门对所有养老机构一律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1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