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当前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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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编辑 · 关注 发布于 政策法规 · 2024-05-28 00:26:30
浑江区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当前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

浑江区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

《当前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

浑江民发〔2021〕1号

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民办养老院:

现将省民政厅《当前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浑江区民政局

2021年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当前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全省养老机构一律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

2.防控措施一律按照民政部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高风

险地区及被感染养老机构防控指南(第二版)》执行。

3.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离开养老院和属地,实行一月一轮班制度。接班人员经核酸检测确定无疫情感染方可进院工作。

4.养老机构老人和工作人员一律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尽快为工作人员接种新冠疫苗。

5.养老机构一律暂停接待外来探视人员,暂停接收新入院老人。

6.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一律暂停对外提供诊疗服务。社区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养老大院暂停

对外服务。

7.对进入养老机构的各类物品一律严格消毒。不采购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采购人员不得进入机构内部,不得与院内人员接触。

8.养老机构一律暂停堂食,实行分餐。

9.养老机构一律纳入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纳入督导检查范围,纳入疫情排查、物资调配、转移隔离、集中救治等整体部署,纳入所在社区疫情防控重点管理。

10.各地民政部门对所有养老机构一律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吉林省民政厅

2021年1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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