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属地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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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编辑 · 关注 发布于 政策法规 · 2024-05-28 00:25:10
	关于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 属地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民政管理办公室:

当前,我市连续新增多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11号)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要求,对全区养老机构实施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同时严格落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属地和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落实属地责任,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将养老机构作为当前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要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每日调度情况,加强监测指导,查摆并堵住可能存在的漏洞。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力量明察暗访,严格检查养老机构落实最严格封闭管控工作的情况,督促养老机构严防死守,确保织密守牢防线,守住全区养老机构零感染的底线。要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民政部《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和全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执行疫情防控零报告制度,遇有情况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坚持防控原则,实行最严格的封闭管理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指导好本区域内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一是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必须全部实行最严格封闭式管理,所有工作人员无极特殊情况的,不得擅自离院,并在出主出入口张贴告示。二是停止一切收发快递和外卖送餐服务,严禁其他人员进入机构内。严禁购买冷链食品,对每日必需购买的食品、物品,一定要从指定地点购买,保留好购买票据和存根,做到食品可追溯性。三是对确有需求的探访者,必须持有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14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方可进入。对有特殊情况需外出的老人,也要出具近72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14天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在院内隔离室做到单独隔离14天,不搞聚焦性活动,实行分餐制。四是要督促各养老机构坚持做好每日机构内的消杀工作、做好定时体温测量、人员扫码、物资储备等相关工作。五是实行每日日报制度,于每日下午4时前上报各机构疫情防控情况,区民政局已和各养老机构签署疫情防控承诺书。六是每日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养老机构负责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脱岗、漏岗,发现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三、强化防控措施,加强内部管理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督促本区域内各养老机构继续坚持做好以下事项:一是早、晚对入住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健康记录;二是每日做好早晚养老机构内部消毒清洗,在保证取暖条件下,尽量保持老人房间通风透气;三是每日提醒或协助老人做好洗漱、沐浴等卫生护理工作,确保老人口腔、身体、衣物、房间清洁卫生;三是养老机构严把食品采购关,禁止采买未经市场监管部门检测的食材,提倡错峰就餐和分餐制;四要全面停止老人聚集性活动,如确有身体锻炼、康复等需求的老人,工作人员要全程陪同,并有效控制老人之间的安全距离;五是养老机构在疫情防控的同时要加强机构内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日常安全管理。结合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对机构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防止“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区民政局局将不定期对养老机构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公布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对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和安全管理松懈导致发生事故的机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应急机制,及时上报处置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和养老机构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区委、区政府及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工作指导要求。要督促各养老机构总结前期经验,完善疫情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养老机构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机构的防控工作,制定并实施疫情防控方案。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养老机构机构内一经发现疑似患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积极协调配合卫生疾控部门做好防控,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上报。

二道江区民政局

二O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通化市二道江区民政局 2021年1月18日印发

共印3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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