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民政局、通化医药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暨民政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化市民政局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暨民政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省民政系统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切实加强全市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全省和全市“两会”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期间消防安全,汲取保加利亚养老院及台湾高雄“城中城”大楼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遏制火灾亡人事故,为重要节日期间营造安全稳定环境,根据《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暨民政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民电〔2021 〕72号)和《通化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通防安委明电〔2021〕11号)要求,结合通化市安委会2021年第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民政局定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在全市集中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部署,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统筹推进民政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今冬明春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消防隐患大排查、突出风险大整治、宣传教育大突破、消防基础大建设、应急能力大提升“五项行动”,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杜绝民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全力维护民政系统安全稳定。
二、工作内容
压紧压实民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地方的属地责任、民政服务机构的主体责任和工作岗位的安全责任等“四方”责任,重点检查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婚姻登记机构、救助管理站、彩票销售大厅等场所,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开展消防隐患大排查
各地要积极协调消防、住建、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对民政服务机构的联合执法检查,特别是要立即组织一次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的全面安全检查。要重点检查电器线路、燃气设施、易燃物品、锅炉设备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是否按规定配备并且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提示标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等。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分别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切实做到隐患数量清、风险点清、责任主体清,切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开展突出风险大整治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督促隐患单位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改,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施挂牌督办,依法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方案。对于无许可、无资质、无正规手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坚决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
(三)开展宣传教育大突破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进”工作,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板报、宣传栏等公共宣传资源,适时推出安全提示、公益广告、消防刑事案件警示宣传。全国和全省“两会”,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要重点宣传公众聚集场所火灾预防、逃生自救、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等内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站等弱势群体聚集单位要开展面对面的消防宣传教育,组织疏散逃生演练,全面普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保安、电(气)焊工等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灭火、自救、互救以及组织逃生能力。
(四)开展消防基础大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民政各领域相关安全标准规范,加大对消防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力度,全面强化消防防控基础。落实物防技防措施,推广智慧安监预警系统在民政服务机构的应用,利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安全预判,筑牢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防线。
(五)开展应急能力大提升
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对消防水源和消火栓定期进行摸底排查,及时维护保养,落实防冻保暖措施,确保完整好用。在“两会”、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举办期间,要切实加强应急预案和救援准备,确保万无一失。
三、时间安排
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从即日起到12月15日前结束,2021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从即日起至 2022年3月结束。
(一)部署阶段(2021 年12月3日前)
各级民政部门和局直属事业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结合实际部署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各项火灾防控工作,明确工作要求,细化职责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力抓好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和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逐级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
(二)实施阶段(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3月20日)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安排,逐项落实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和隐患整改各项措施,切实做好火灾防控工作。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对未通过消防审核的养老机构等,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采取积极的整治措施,务必整改到位。重大情况要报告本级政府或安委会、防火委员会予以解决。其中,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
(三)总结阶段(2022年3月20日至3月25日)
各级民政部门要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总结分析,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把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暨民政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进行周密部署,确保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落实。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要求,明确任务分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坚持边查边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联合执法,确保治理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卫健、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合力整治安全隐患,不断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违法行为。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从多方面入手,切实增强联合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县(区)要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各县(区)要做到全覆盖。省民政厅将对各地和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认真总结,及时反馈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请各地从即日起,每月20日前将当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民政厅安监处(联系人:赵东吉;联系电话:0435-3277878;邮箱:[email protected]),2022年3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请各县(区)于12月15日前将养老机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专项行动总体情况报市民政局安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