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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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编辑 · 关注 发布于 政策法规 · 2024-05-27 23:04:39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及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各养老机构及入住老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度过一个愉快、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责任担当

  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人身伤亡就是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底线。各地民政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严格履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切实将安全隐患监测和排查处置落实到实处,确保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保障养老机构老年人平安过节。

  二、加强督导排查,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一)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近期,国内疫情零星散发,加上节日期间人员流动大、家属探视多。各地民政部门要对潜在的疫情传播风险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状态,从严抓好养老机构各项防控措施的贯彻落实。要督促指导各养老机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及时修订防控预案,要加强演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要按照《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二版)》,做好人员扫码测温、消毒通风、出入登记等工作,施行预约错峰探视,强化食品管理,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坚决防止养老机构疫情发生。

  (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安全重于泰山,各地民政部门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严格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要督促辖区内养老机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全员岗位职责,建立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消防设施维修维护,机构内用电、用火、用气及食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室内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私拉乱接电线等行为。要对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加强安全隐患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时间,整改责任人,按时完成整改。要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积极组织开展演练,对机构内所有人员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逃生技能,有效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养老机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做好督导检查工作。各地民政部门要以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抓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以严、细、实的标准,立即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开展疫情防控及安全隐患督导检查工作。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立即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相关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要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自始至终处于可控状态。

  三、认真履职尽责,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各地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养老机构节日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做好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守值班纪律。要督促各养老机构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快速响应、及时报告、有效应对、妥善处置,坚决杜绝出现瞒报、漏报、迟报等现象。

  请各地民政部门于10月11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联系人:刘绪明,联系电话:3266403。

  

  

  

  四平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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