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残联:
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政策,按照省残联的有关工作要求,请各地残联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文件精神,与本地社保部门协调沟通,进一步了解和调取本地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政策的具体落实情况,并填写好“通化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情况调查表”(附后)于9月5日前报至市残联教就部。
附件:通化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情况调查表
通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通化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情况调查表
县(市、区)残联:(盖章)
重度残疾人数已参保人数政府代缴(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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