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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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编辑 · 关注 发布于 政策法规 · 2024-05-27 23:00:10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1041号)文件,现下达你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210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执行中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602 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上述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省财政厅将根据各地实际领取待遇人数据实结算。各区要按照关于做好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二、工作要求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区财政部门在分配直达资金时,请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专项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区将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四平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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