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养老机构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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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编辑 · 关注 发布于 政策法规 · 2024-05-27 22:58:01
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养老机构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养老机构: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且病毒传播方式趋于多样化,国内零星散发病例不断出现,临近“两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加大、传播风险高,各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当前的疫情防控工作,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养老机构在“两节”期间平稳有序。现结合省、市、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养老机构做以下通知要求:

1、养老机构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机构内服务对象随意进出,服务对象家属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机构内,提倡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探视,并在门口张贴告示做好相关解释。有院落的可在院内适当活动,并给老人做好防护。老人外出就医确需返院的,要严格执行隔离措施并提供核酸检测合格报告。

2、做好人员管控,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坚持非必要不出行,原则上不离开通化。养老机构要严格控制通勤工人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通勤,本地通勤人员进入养老机构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各养老机构要安排专人专岗加强进出人员的管控,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敢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通知》,严格落实查吉祥码、行程码、佩戴口罩、登记信息、消毒和测温等工作。

3、做好各类入院物资的管控和消毒,养老机构要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安排专人接收家属送来的生活必需品或订购的物品。外来物品一定要严格对外包装消毒后才可转交老人。养老机构一定要从正规渠道采购生活物资,并留好购物凭证。并在入院前做好外包装的消毒工作。

4、防控期间,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主体责任,各养老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看护、值班制度,发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立即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所在社区及区民政局报告。

5、做好每日消杀工作并记录在册,同时加强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做到每日2次测体温并询问老年人身体状况,并将相关记录于下午三点前报到群里。出现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时,不要自服药物缓解症状,尽快就近至医院发热门诊、卫生院发热哨点就诊,如实向医务人员告知外出旅行居住史及人员接触情况,积极配合医疗机构调查。

6、加强“两节”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养老机构,强化节假日值班,落实岗位责任,做好内部巡查,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此件公开发布)

                               

二道江区民政局

二O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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