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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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编辑 · 关注 发布于 政策法规 · 2024-05-27 22:55:49
	集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集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集安委办发〔2021〕9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2021年11月22日,保加利亚东部瓦尔纳地区一家养老院发生火灾,目前至少造成9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全市养老机构的隐患排查整治,防止发生类似火灾事故,确保年终岁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冬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从即日起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由民政局牵头,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派出所)、供电等部门和各有关乡镇(街道)配合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所有养老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气线路、燃气设施、易燃物品、锅炉设备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并且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提示标识,是否制定应急预案等。坚决杜绝非法安装和使用锅炉、电暖器、红外辐射取暖器等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劣质电器产品,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集中汇总建立台账、确定责任和整改时限,切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压实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 建立养老机构消防隐患排查责任制,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各自职能,重点查处和关注规模小、没有正规手续的私办养老机构,对于无许可、无资质、无正规手续、不具备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停业整顿或关闭取缔。各养老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 三、深入开展安全宣传培训 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和各乡镇(街)要集中组织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日常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普及养老服务机构员工的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安全常识。进一步完善各类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遇有情况能及时有效应对。对于新上岗和转岗的员工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灭火、自救、互救以及会组织逃生的能力。 请民政局汇总养老机构排查整治情况,于12月10日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崔阳,薛靖千,电话:6226898,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全市养老机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集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                                    附件   全市养老机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参与检查部门 成立检查组(个) 养老机构名称 发现隐患 (项) 已经整改隐患 (项) 约谈企业负责人(名) 是否停业整顿 是否关闭取缔 罚款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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