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吉财社指〔2021〕970号)精神,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42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
按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执行中各区收入科目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市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上述资金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地实际领取待遇人数据实结算。
二、工作要求
(一)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3省级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省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同时,要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时,应核对无误后再下达或拨付,如发现多拨、少拨等情况,应立即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各地不得擅自分配处置多拨的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的审核工作,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情况的发生。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