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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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编辑 · 关注 发布于 政策法规 · 2024-05-27 22:41:37
关于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全县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中关于“新增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使用社保卡银行账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以及现有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逐步过度到使用社保卡银行账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8月起全面启用社会保障卡发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二、尚未制办社会保障卡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银行办理(吉林省农村信用社、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并激活。

三、社会保障卡存在错误信息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错误的社会保障卡到对应的开户银行办理更正。

四、社会保障卡丢失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到对应的开户银行进行补办。

五、办理完社会保障卡并已激活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不需要再办理任何业务,由社保局根据大数据完成社会保障卡同步后,即可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享受待遇人员,需将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送交至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办理社会保障卡同步业务,待单位办理完成后即可使用社会保障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六、尚未领取到社会保障卡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查询社会保障卡状态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一)请在微信中找到“吉林人社”公众号,或识别二维码进入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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