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29号)、《吉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88号)和《关于调整吉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18号),现提前下达你地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66647万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提标补助资金55893万元,参保缴费补助资金10754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同时,要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地在收到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时,应核对无误后再下达或拨付,如发现多拨、少拨等情况,应立即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各地不得擅自分配处置多拨的补助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的审核工作,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情况的发生。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绩效
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30日